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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高新区城管局,中直企业物业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日,公安部发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十大提示》,黑龙江省召开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都为高层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经验指导,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现根据《提示》内容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检查住宅外墙是否为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是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要向业主作出公告,提醒业主不要在建筑物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及相关杂物、停放汽车(电动车)时要与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在住宅外墙外围设立严禁违规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警示标识。
    二、住宅外墙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的,在质保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沟通进行修缮,超出质保期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破损面积自行维修或者申请住房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在维修时要注意安全施工。
  三、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楼内灭火器材齐全好用,防火门要常闭且易开;对在住宅周围堆放易燃物(可燃物)、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停车或堆物的业主要及时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要上报辖区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四、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电路维修服务的,要配备专业电工,并且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制度,对业主私接电线的行为进行劝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掌握服务小区的消防安全情况,对服务消防设施失灵、消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主管部门及消防管理部门,并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消防事故,能够按部就班应对。
    六、物业服务企业要参与消防宣传工作,利用小区告示栏、宣传栏等向业主宣传火灾隐患及处理方式、小区逃生路线及逃生要领,并且尝试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各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大企业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建立问题销项管理制度,建立台账,限时处理解决。对于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通知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处罚及责任处理条款,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严格检查。
           大庆市城管委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