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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清理整治绿地内“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

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清理整治绿地内“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全市城市绿化成果,彻底根除绿地内“小开荒”这一毁坏树木、破坏绿地行为,市城管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绿地内“小开荒”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彻底杜绝绿地内“小开荒”现象,保护绿化成果,坚决还绿于民。重点清理整治居住区绿地、公园绿地、城乡结合部林地、生态防护绿地、城市干道两侧绿地、铁路沿线林地等城市绿化用地内的“小开荒”并进行绿化恢复。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小开荒”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委主任刘羽任组长,市城管委副主任苏贵林、于雷任副组长,各区(高新区)、石油石化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文广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市城管委:市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道路绿地、公园绿地、城市防护绿地内“小开荒”整治工作进行督办、检查、验收;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居住区内绿地“小开荒”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市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清理整治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治理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2、各成员单位:各区(高新区)、石油石化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绿地管护责任单位进行“小开荒”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清理整治效果。
3、绿地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前期宣传告知、“小开荒”清理整治工作的实际操作和后期绿化恢复工作。
三、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清理整治“小开荒”工作在市城管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高新区)、石油石化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
各区(高新区)、石油石化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绿地管护责任单位在居住区内张贴清理“小开荒”通告,召开动员会并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的重大意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赢得广大市民对“小开荒”清理整顿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13日至5月20日)
各区(高新区)、石油石化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对绿地内“小开荒”清查要做到“四清”,即查清地段、查清面积、查清权属、查清管护责任单位。在“四清”基础上,制定清理整治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辖区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6年5月13日至6月30日)
各区(高新区)、石油石化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组建专项工作组,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限期没有清理的“小开荒”,由主管部门、执法单位、绿地管护责任单位联合组织进行清理。对于阻挠、对抗清理整治工作的行为,要告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保障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绿地恢复阶段(2016年5月20日至6月30日)
各区(高新区)、石油石化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清理后绿地恢复工作,防止“小开荒”现象反弹。督促落实各绿地管护责任单位按时、按要求完成绿地恢复工作,做到清理一处恢复一处。根据绿地位置和性质,采取就近移植灌木苗、播种榆树籽、栽植花卉、铺种草坪等多种形式完成绿地恢复工作,确保“小开荒”清理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6月30日至7月30日)
各区(高新区)、石油石化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治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小开荒清理、绿地恢复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委“小开荒”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区(高新区)、石油石化大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高新区)、石油石化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辖区工作责任主体,绿地管护单位作为清理整治绿地内“小开荒”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清理整治绿地内“小开荒”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城管委绿化、物业、综合执法支队要做好督促、监督、指导、协调工作,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区(高新区)、石油石化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不走过场,下大力气抓好、抓实清理整治工作。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效果。要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人员分工、制定行动方案,保证清理工作不留死角死面。
(三)落实长效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逐块落实管护责任,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小开荒”现象出现反弹。绿地管护权属清晰的,由绿地管护责任单位负责日常清理管护责任。对绿地管护权属不清晰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明确绿地管护责任单位,落实落靠绿地管护责任。
(四)强化督办考核工作。各区(高新区)、石油石化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彻底将“小开荒”现象消灭在萌芽中。对于在清理整顿、绿化恢复、督办查处工作中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纳入考评机制,给予全市通报。对于绿地管护单位清理恢复不到位的,各区(高新区)、石油石化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工作问责。对于居住区物业企业清理整治不到位的,由物业主管部门对其采取降低物业收费标准乃至重新核验企业资质的处理措施。
(五)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在绿地内违法实施开荒毁树、毁绿行为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