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城乡环境十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第6号
大庆市城乡环境十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供热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治专项方案》的通知
城乡环境十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供热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治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城乡环境十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全市供热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治专项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十项综合整治和“五化一畅”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供热、物业市场秩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提升服务质量,提供良好居住环境,促进全市供热、物业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以切实解决关系百姓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针对供热及物业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各活动主体的相关行为,开展供热、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净化供热、物业管理市场,使各种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二、整治范围
市区范围内的供热、物业服务活动及各相关主体的违规行为。
三、整治内容
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情况、管理服务情况,开发建设单位相关前期物业行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运作情况等进行专项整治,并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重点调查处理。对供热服务质量、供热服务行为进行整治,接受社会监督。
(一)对供热、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条件进行检查整治。
1、供热、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租借证件等虚假行为。
2、供热、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未按时、按规定核定、变更、补办、注销资质证书的行为。
3、供热、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行为。
4、供热、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法定条件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未建立物业企业诚信档案或档案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未按时上报等行为。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整治。
1、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场所是否整洁有序,配置必要的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
2、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开展办事公开工作。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签订了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将物业服务内容全部委托他人的行为。
4、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使用用途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备案手续。
6、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质价不符的行为。
(三)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相关行为进行检查整治。
1、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开展了项目社会评审手续,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是否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了承接验收手续。
3、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承担了保修期范围内建筑及配套设施保修责任,是否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推卸保修责任等行为。
4、开发建设单位是否采取公开招投标或经批准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至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5、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及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6、开发建设单位是否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制定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是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是否予以书面承诺。
7、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擅自处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
(四)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整治。
1、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组建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办理了备案手续。
2、业主委员会是否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3、业主委员会是否存在不作为或违规操作的行为。
4、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在岗,是否有工作记录、会议纪录,经费收支情况是否定期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五)对物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范围包括各种媒体报道,市民来电、来信、来访等投诉举报案件,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立案后,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处理的案件。
投诉举报的内容主要是指各物业活动主体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规操作的情况。
投诉举报情况根据物业活动主体不同,分别列入针对各物业活动主体的检查范围内。
(六)对供热企业管理、服务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整治。
1、供热企业通用服务是否完善。
2、用热管理服务是否规范。
3、供热运行服务是否达标。
4、经营收费服务是否公开。
5、供热投诉处理、供热补偿是否及时、到位。
四、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前)。召开动员大会,下发《全市供热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在媒体上对整治内容、方式、方法进行广泛宣传,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全市范围内的各种投诉,各供热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等要对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7月31日)。按属地原则,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供热、物业管理市场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主体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重点整治阶段(8月1日—9月31日)。对集中整治阶段责令改正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着重检查各相应责任主体改正情况,主要是检查存在问题需改正的项目,如被要求改正的相应主体未按期按要求进行改正,将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日常监管阶段。结合集中整治和重点整治工作,各区供热、物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长效的日常监督管理模式,各供热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与执法及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建立起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五)验收总结阶段(10月8日—11月10日)。对供热、物业管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与总结,召开全市供热、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总结大会,对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利的进行通报。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我委将会同市纪检监察、物价、建设、房产及各区城管部门,成立全市供热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喜富
副 组 长:仇 玉 侯占军
成员单位:市城管委,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石油、石化、炼化矿区服务事业部以及各区(高新区)城管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和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检查计划,通报检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等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受理群众举报电话,并负责发放给责任单位。
供热办联系电话:8189905 物业办联系电话:6675051
为保障整治工作有效推进,成立现场检查组和暗访检查组。现场检查组由市纪检监察、物价、建设、房产部门及市、区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行业专家组成,负责统一检查被检对象的管理、服务、相关资料等内容。暗访检查组由市城管委及抽调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对供热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情况进行抽查。
市物价部门负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明码标价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检查住宅小区房屋质量保修责任实施情况。
市房产局负责检查开发建设单位商品房(预)销售情况、购房合同签订情况及有关手续办理情况。
市、区城管部门负责检查供热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服务等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单位涉及整治,规范供热、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工作,明确专人参与此项工作,并将受理部门和举报电话统一向社会公开。
(二)各供热、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整治内容及整治时间安排进行周密部署,于4月15日前将本区域内的供热企业、供热范围、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明细及整治推进时间安排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被检对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治内容,按推进时间安排,做好自检自查及整改工作。
(四)此次整治结果将列入2012年供热、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档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公布。
附件:全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