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关于贯彻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庆城管发[2004]45号)
二、条件
投标人少于3个;多层建筑3万平方米以下;高层建筑1万平方米以下;多、高层混建2万平方米以下方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办理流程
(一)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市城管局备案:
1、建设项目政府批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大庆市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表》
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一览表》
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8、物业项目图纸
(二)经审查合格后,由市城管局出具:
1、《核准意见书》
2、《大庆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协议)合同备案通知书》
3、《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核准意见书》
(三)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上资料方可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房屋初始登记手续。
四、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协议)流程图(见附件)
附: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公司无偿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10-15%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业主委员会办公使用。
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提供;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面积的0.2%提供;超过20万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0.1%提供。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功能。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