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关于贯彻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庆城管发[2004]45号)
二、条件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以及别墅区、大型商住区(楼)等物业,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管理。
三、办理流程
(一)招标公告公示前10日招标人持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市城管局备案:
1、建设项目政府批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大庆市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表》
6、《大庆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见附件)
7、《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一览表》
(二)开标、评标、定标后15日内招标人持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市城管局备案:
1、《大庆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邀标书(参与邀请招标的企业)
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所有投标人的物业管理方案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6、物业项目图纸
(三)市城管局对以上资料审查合格后出具:
1、《核准意见书》
2、《大庆市前期物业管理公开(邀请)招标备案通知书》
3、《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核准意见书》
(四)招标人持以上资料方可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房屋初始登记手续
四、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协议)流程图(见附件)
附: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公司无偿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10-15%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业主委员会办公使用。
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提供;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面积的0.2%提供;超过20万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0.1%提供。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功能。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流程图.doc